都说“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医生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职业”,但两位老师、一位医生及一位公司老总就一起医患纠纷与某医院交涉时,被医院保安打伤。
“作为社会评价较高的教师、医生被打为何难以讨到精神损失费?”日前,这4位受害人分别向医院讨要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
患者亲友
遭医院保安殴打
2005年1月10日,狄老先生的老伴在南京一家知名三甲医院被诊断为“尿道肉阜”,手术不久被宣告死亡。
狄老先生认为医院方面存有过错。同年1月17日,狄老先生的亲属及老伴生前的学校同事一行数人,前去医院交涉。
狄老先生的亲属———江苏溧阳一家医院的史医生回忆:“我们去医院不久,就被一群身体彪悍的年轻人围住殴打,一起来的雕老师被打倒在地,而王老师血流满面。医院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事后我们才知道肇事者是医院的保安。”
讨要精神赔偿
一审被驳回
医院对此的解释是,死者家属在医院吵闹,保安人员不得不出面保护工作人员,否则医院将受到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
见医院没有诚意解决这一事件,被打的两位老师、一位医生及一位企业老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及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今年4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除医药费外,4原告的精神抚慰金、登报道歉的请求均被驳回。“考虑到原告的伤情并不严重,尚不构成伤残,故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1元精神赔偿
只为讨个尊严
史医生接到一审判决书后,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判决并没有捍卫我们的人格尊严,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在袒护暴力行为。”
其他两位受害老师也是这样认为的。一位受害教师告诉记者:“难道非要出现伤残,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吗?在医院被打的事件传到了学校,今后我怎么站在讲台上面对我的学生?这难道不是对我精神上的一种损害吗?”
史医生说:“我是一名医生,知识分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医院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为此,史医生联合受害的两位老师及一位老总于日前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诉,并象征性地提出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我们对钱的多少并不看重,要的就是医院的一个态度,要让医院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
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后海律师认为,本案中,被打的4位系高校老师、医生、企业的老总,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很显然,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之所以提出1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目的就是要医院懂得尊重人的尊严。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