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旅行团误了航班,导游找到在航空公司上班的刘宇(化名),让他签转了18个客人的机票。让刘宇没想到的是,他自认为是合理合法的举动,却让他丢掉了工作。目前,刘宇跟航空公司的官司已经经历了三个司法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作出终审判决。
2006年7月14日,桂林市新桂旅行社带了一个19人的团队,来到南京禄口机场,但他们原本想搭乘的南京至桂林航班已经起飞。而这次误机,旅行社负完全责任。
为了安抚游客的情绪,导游请正在值班的刘宇帮忙。当天已经没有到桂林的航班,刘宇答应第二天为他们进行签转。虽然第二天刘宇休息,但他还是来到禄口机场为他们联系了值班人员,对该团队的18名旅客(其中1人提出不走)进行了签转。
2006年8月1日,刘宇被解聘。公司认为,他的那次签转,违反南航客运部的有关规定。由于新桂旅行社虚占的是南航15日航班的Y舱(即全价票舱位)座位,使航空公司无法销售这18个座位,必然会造成这18个全价票(计19800元)的损失。
刘宇却认为,他的工作职责就是负责航班的协调保障和旅客的服务工作。由于误机旅客情绪激动,为及时化解矛盾,他才与机场工作人员沟通,第二天进行了签转。当初旅行社购买机票的时候,南航是以7折的价格收取了15000余元,之后又在2006年8月21日以违反规定改签为由,向新桂旅行社收取了14000余元的改签手续费,南航两次共收到近3万元的票款。而南京至桂林的票价才1010元,所以南航非但没受到损失,还直接获得了利润。
2006年8月31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南航营业部解聘刘宇无正当理由。同年11月10日,南航向白下区法院起诉。2007年1月,白下区法院作出判决,南航营业部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南航营业部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近日将作出终审判决。
快报记者 朱俊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