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会同财政厅、审计厅开始了对全省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的监督检查。不久前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指出,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缺乏规范和有效约束,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国企虽然账面年年亏损,员工收入却节节攀升,并高于其他行业企业数倍。
(3月29日《新华网》)
很高兴看到广东省率先对国企垄断行业高收入“动刀”,但是,在整个社会对国企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怨声载道了这许久才见政府行动的情况下,我觉得我们又有理由对广东省能从国企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中割下多大块的“肉”来表示怀疑。为此,我觉得我们应该给国企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一个准确的定性,同时,为它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
那么应该如何给国企垄断行业失控了的高收入定性呢?笔者以为,那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腐败,甚至是一种变相的贪污。
我们可以看到相关报道中有这样的叙述:“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并不完全是依靠辛苦劳动换来的,更多的是依靠特殊地位和占有大量的国有资源。”这其实是人人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如此,当账面年年亏损,而他们的收入却节节攀升,并高于其他行业企业数倍时,怎么不是一种变相的贪污呢?至于那种在企业经营亏损的情况下,仍然以“股权激励”的名义从企业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个人收益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
那么,怎样为国企垄断行业的收入定标准呢?笔者以为,各地国企垄断行业的收入标准,应不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知道,国企的特殊地位、占有大量的国有资源等等,都说明它其实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延伸,因此,他们的薪酬标准参照当地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柏墉 河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