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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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前 先听听社区意见
· 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 和前夫住一起我很尴尬
· 什么,要拘留?那我赶紧还钱
· 被开发商“忽悠”律师帮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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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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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住一起我很尴尬
马乐乐
  快报讯(实习生 张恺 记者 马乐乐)“当时我同情他,所以让他住了下来,但是现在很不方便,我想把房子卖掉,可以吗?”昨天,市民王女士在电话中向律师诉说了她的苦恼,她和丈夫原来居住的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两年前,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王女士掏钱买下了这套房子,但是她的前夫没有地方住,便恳请王女士看在多年夫妻的情面上收留他居住。

  “我当时看他可怜,工资待遇也不是很好,心一软就同意了。”经公证处公证后,王女士的丈夫回到了原来的家中,但毕竟是已经离过婚的夫妻,住在一起产生了许多尴尬。因此王女士动了卖房搬家的念头。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说,这套房子已被王女士买了下来,她当然有权出售。但是她前夫的居住权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他有权继续住下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想要出售这套房子不太容易,没人愿意买房子的同时还买个“人”。王女士可与前夫协商,给予他一定经济补偿,等他搬出去后这套房子就很容易卖了。

  [今日在线]

  江苏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保强

  在线时间:9:30—11:00

  热线电话:025—847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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