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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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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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违法规定在与民夺利?
吴杭民
  ■热点纵论

  昆明市四位律师联名上书市政府和市人大,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这一做法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涉嫌强迫消费。

  (新华社3月25日电)

  2003年,昆明市房管局曾经把“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的条款写进相关规定,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时认为,这一条款没有相关依据,所以就拿下了。但昆明市房管局至今依然要求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

  一个违法规定为何横行八载都没被叫停?负有监管审查义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何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或许和部门利益有着水乳交融的关系。

  报道披露,按照普通价值50万元以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3%。计算,该市相关部门每年仅此项收费就达3000多万元。那么多靠违法行规敛来的钱是怎样花的,他们自然心知肚明,而这,难道不是违法规定生命力旺盛的关键因素吗?在很多地方,类似这样侵害百姓利益的违法规定更不在少数。日前有消息说,我国将全面清理红头文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那么,类似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这样的违法规定,能被及时叫停吗?那些巨额“收入”能被勒令退还百姓吗?那些责任人会被追究吗?

  (吴杭民 浙江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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