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一个现代化大都市里,一个10米深的地基中央,一个孤拔而出的二层小楼。网上说“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但在我看来,更像是一枚钉子钉在那里,因此也更好地印证着“钉子户”的说法。这就是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一栋房屋。然而,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将很快消失。据3月20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2004年9月该地区开始拆迁以来,这个“最牛钉子户”已存在两年有余,在我国民典法规并不完善、各种拆迁问题层出不穷的现实中,此事令人称“牛”之时,也不得不承认它是一种奇迹。现在看来,从大地上消失,依然是它不可避免的命运。房管局作出裁决、法院举行听证、最终形成限期拆除、如不履行将强制执行……无论怎么看,这样的程序都是公开合法并且没有瑕疵的。但毫不隐讳地说,当我看到这样的决定,是有些失落的。我在想,我们能否留下这样一座“史上最牛钉子户”,为我们的权利与法治,为我们转型期的中国,留下一个“最牛”的见证,为我们的子孙留下一个直观的、可以无限追往的活化石?
一座“史上最牛钉子户”留存在那里,就彪炳着权利与法治。在一个总是以各种貌似重大的理由,对公民合法私产进行不由分说的强制征用的社会中,这个最牛的钉子户或许正是上苍在偶然间的一种赐予,它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会让我们拥有巨大的温暖想像。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在这座“史上最牛钉子户”存在期间,正是我国物权法历经无数次审议、修改并最终通过的时期。它的存在,难道不正是以保护合法私产为归依的物权法的追求所在吗?也许,继续留存这栋房屋,会给开发商带来一些损失,但它对于一个国家所具有的象征意义,绝非是那一点点损失可以比拟的。
很多国家都有一些最有名的“钉子户”,这不是国家的耻辱,而是权利的尊严。一位83岁的老妇成了英国最有名气的“钉子户”:她拒绝从自己的小屋搬出,因此眼看着周围的豪华公寓把她的小屋淹没。而在美国华盛顿的马塞诸塞大街上,在一片机器轰鸣的繁忙建筑工地中央,有一栋陈旧的小楼,深深的建筑地基使小楼看上去像空中楼阁一样摇摇欲坠。他的房主斯普瑞格思先生一直拒绝搬迁,而开发商对此毫无办法。我多么希望,在相关方面经过一番慎重的权衡之后,能最终决定为我们这个国家,留下这样一个“最牛钉子户”。
(杨耕身 湖南 职员)
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不正常的现象都不可怕,因为我们期望法院来为我们捍卫法治的尊严。但很遗憾,在这件事中,我们却发现当地法院沦为了赤膊上阵的急先锋。此情此景,使人不得不对现行执行机制提出质疑。
先哲有言:如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很可能会对公民施以暴力和压迫。很不幸,这样的预言正在变为现实,本案中,法官拿过了本应在行政机关手上的执行权,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
行政诉讼法本是体现公民制约权力的法律,却出现了行政机关与法院联合起来对付公民的现实。我们经常发现行政案件在增加,不明就里的人往往为民告官案件增多而欢呼,其实他们不明白,增加得最多的是官告民的行政执行案件,如此这般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联手,公民权利如何保障?
法院依申请而进行执行,往往只对合法性进行程序性审查,而对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理不作实质审查。这就使得法院做出的执行决定,往往并不能代表公平与正义。法院不可避免地沦为了行政的帮手,而丧失其最宝贵的独立公正的地位。我们推崇国外对于住宅权的尊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权和私产有如此高的地位,正来自于法院的独立与坚强,在一个法律上准许法院不经实质审查就成为行政机关帮手的体制里,这样的期望是很难实现的。
(邹云翔 江苏 检察官)
法院何以沦为
拆迁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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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拆迁他们的房子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纯粹出于商业目的。或许令很多人感到意外的是,申请强制拆迁的居然是房管局,而开发商只是一个似乎无关紧要的“第三人”。本来属于房主与开发商的民事问题,演变成了市民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问题,这显然有失公平。
当然,房产局这么做并不违反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曾发布司法解释称,凡是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换句话说,拆迁户与开发商不可以就补偿安置争议直接打官司,而只能找政府部门裁决。于是,民众对私人房产的保护,就完全依赖于政府部门的公平公正,而法律只是站在一旁袖手旁观!然而,拆迁户与开发商原本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为什么不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平博弈,非要政府在里面插一杠子呢?
让我们来看看外国的“钉子户”吧。美国华盛顿的斯普瑞格思先生也是一个“钉子户”。因为不肯出卖他的小楼,建筑商只能重新规划了设计。关键的是,我们看到的只是建筑商和斯普瑞格思先生在交涉,而没有政府强权的参与。
有一句被广为引用的名言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更何况对抗的只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开发商呢?政府眼里不应该有“钉子户”,而应该只有私人权利———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在这个权利面前,公权应该止步。
(舒圣祥 浙江 职员)
应让开发商直接与拆迁户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