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原本想发大财,不料却惹了一屁股债,面对债主接连不断的诉讼讨款,他竟和法律玩起了游戏,匆忙离婚、匆忙卖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近日鼓楼法院以其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将案件移送鼓楼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昨天犯罪嫌疑人陆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37岁的陆某几年前以1万港币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船务公司,公司的5个股东都是内地人,其中陆某投资60%,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这家公司在香港注册后一直在南京挂牌经营,从2005年初开始,陆某就靠借债来维持公司的运转,经营状况惨淡。
去年9月,南京的陈先生第一个将陆某告上鼓楼法院,要求他归还欠款人民币7000元、美元13345元。同年10月23日,法院对案件作出宣判,支持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而陆某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但也没有主动还款。
去年12月初,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对陆某执行。12月29日陆某来到法院执行局,称已和陈先生达成了还款口头协议,承办法官限其2007年元月4日前履行该协议,但期限到达时陆某分文未还。之后陆某又出尔反尔,故伎重演,就是拒不还钱,不仅如此,他还与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就连法官的电话也不接。
今年1月15日,法官到南京市房产局查询后发现,陆某已于2006年12月24日与他人签订了售房契约,将其所有的本市宝地园12幢的一套房子以40余万元的价格售出,并在次日与买主办理了过户手续。另查明,陆某于去年12月31日与妻子协议离婚,另一处房产约定归对方所有,孩子由对方抚养。
3月2日,执行法官费尽周折终于将陆某转唤到法院,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陆某称自己什么财产也没有,只有光棍一人。而从1至3月初,又有4名债权人将他告上鼓楼法院,要求他归还巨额欠款。
鉴于陆某隐瞒、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鼓楼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将陆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鼓楼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后,随即对陆某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于3月19日宣布对陆某刑事拘留。等待陆某的,将是刑法的无情惩处。
通讯员 古妍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