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王先生老家一位亲戚来了,这位亲戚闲着无聊,就到某大型超市闲逛。不知什么原因,这个亲戚将一个价值20多元的商品拿了起来,然后撕掉了商品的价码纸条,没有付款就带出了收银台。报警器响起来之后,超市保安马上将他带到了办公室,认定他是盗窃行为,要求赔偿超市损失500元人民币。
王先生问:“超市保安的处理方法对吗?他们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南京天哲律师事务所的严明慧律师说:“超市保安没有执法权,他们没有权力认定王先生的亲戚是盗窃行为。保安要求赔偿5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还是违法的。”严律师表示,王先生这位亲戚是否是盗窃,应该由国家法律机关来判定。从商品20多元的价格来看,他的行为够不上盗窃罪。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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