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先生近日花17.3万元买了一辆汽车,对方口头承诺20天后提车。结果到了第35天,经销商才通知车到了。然而在此期间,该款车型已经降价1500元。孙先生要求退还差价,但对方却表示,合同中并未约定交车时间,所以不退……
近日,南京市消协联合秦淮区消协从大明路汽车街116家企业中,抽取了25份销售合同,发现购车合同不规范产生的各种“猫腻”,早已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销售合同五花八门
一般市民买房时很看重合同,但是买车时的“合同意识”却要淡得多。记者昨日随机调查了10位车主,几乎80%说不出自己购车合同的主要格式与约定。其实,近年来汽车消费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
消协调查发现,汽车销售合同的样式五花八门,有制作精美的合同书,也有敷衍了事的一张纸;就连名称都“各管各的”:有《订购合约书》《××品牌汽车销售合同》《定车单》《购车协议》《上牌协议》,甚至还有上世纪八十代使用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工业品买卖合同》。
霸王条款比比皆是
从内容上看,25份合同中,仅有2份比较详细,其它23份合同中对车辆交付的时间、上牌问题、质量标准、检验期、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车辆买卖合同中的关键内容涉及全面的为数甚少,有的甚至都没有一条明确的条款,还有的明显是“霸王条款”,如:厂家的极限责任是修理产品;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只能在指定维修点维修(不在指定维修点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指定销售零部件等等。
买车时最好多长个心眼
消协根据调查以及日常汽车投诉情况,发出汽车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要看清合同。销售商会拿出厚薄不等的合同让消费者签,要认真检查其内容是否完备,以下内容缺一不可:车辆交付的时间、质量标准、检验期、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等。
要学一些“汽车常识”。例如分清质量标准、“检验期”并不等同于“质量保证期”等。
另外,要合理增加附属责任条款,不要轻信经销商的广告和宣传。快报记者 郑春平
通讯员 王芙蓉 聂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