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13日,全国首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在秦淮法院成立。14年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无到有,消费维权庭全国遍地开花。秦淮法院消费维权庭的这段历史,就是我国消费者维权的发展史。
“消费庭”成为全国创举
现在的李春海已经满头白发,目前担任着秦淮法院审监庭庭长的职务。1993年3月,李春海因具有多年审判经验,被委以首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庭长的重任。
“当时秦淮区是南京商业‘重镇’,特别是夫子庙地区,小商品经济发达,而这也导致了消费纠纷增多。”现任秦淮法院院长王忠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庭的建立,跟秦淮当时的商业氛围、经济特点很有关系。
“为老百姓做点事情,这就是我们当时的想法。”李春海回忆说。秦淮的这一举措,成为全国的一个创举。以后的8年内,中央电视台每年举办“3·15”晚会,都邀请消费庭的法官到北京去。
“假一罚十”不能玩假的
1996年,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作出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的义务。这对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有了可执行的依据。这个办法实施后不久,秦淮法院就接到了杨先生的诉状,原来他购买了一台电脑,但电脑老是出问题,他要求退货并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了电脑里面价值1600多元的CPU是假冒产品,而商家曾打包票称“假一罚十”。为此,消费庭根据消法和江苏的相关实施办法,除了让商家退还购物款,还判商家兑现承诺,赔了16000多元。
这个判例在当时的南京可谓满城轰动,并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
为办一宗案法院倒贴10万元
而让王忠义院长印象深刻的是,在处理消费纠纷时,无论是消费者、商家,还是他们法院,都更加倡导和谐。
“高尔宝”事件便是个典型。”王忠义说,“高尔宝”系列产品夸大宣传,称自己的产品可以增高5厘米~10厘米,但是消费者在使用之后却没有效果。为此,上百人冲砸高尔宝的办公室。秦淮法院主动把这些受害者往诉讼方面引,免掉他们的任何诉讼费用,法院还自己贴了10多万元的办案经费,成功为这些受害者维权。快报记者 朱俊骏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