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快评/封面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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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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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在国内会成“被告”吗
李成仁
  ■异论锋生

  

  赵本山春节期间在美国的二人转演出一直风波不断。美国观众目前已正式委托律师以“违约、不正当得益、不正当商业竞争、虚假广告、欺诈、疏忽和精神伤害”等罪名,将赵本山及多个演出主办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3月12日《华西都市报》)

  多年来,一直“忽悠”国人的赵本山,终于被美国人忽悠了一把。在国内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大腕,怎么在北美的土地上,要什么没有什么,还沦为被告的角色。赵本山能在中国成为被告吗?那是万万不可能的。一句轻描淡写的飞机晚点,就可以将所有的演出任意推迟;相当于普通国人一个月工资的门票价格,更不会被国人以“不正当得益”的由头推上法庭;至于演出广告的胡吹乱侃和演艺明星的假唱,已经泛滥到了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地步。

  而赵本山的“忽悠”,其根本的立足就是对弱势群体和身体残疾患者的一种嘲讽,从多年前小品《十三香》对眼疾患者的恶意模仿,到这几年小品《卖拐》对腿部残疾患者的台词:“没事,你走两步”。只不过,这样的一种伤害,还没有被我们上升到“精神伤害”的地步。从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因卖票和赠票的失控,导致了数百人无法入座,美方的舞台监督坚持只要还有一位观众站着,就不许开演。在这里,演艺明星和普通观众的身份是对等的,当普通观众购票入场后,他的人身安全和固有利益,是大于演艺明星的个人声望的。赵本山被美国观众“忽悠”了一把,或许将有惊无险。但我们是否能从美国观众对赵本山的指控中反思些什么。

  (李成仁 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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