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消费者,我对即将到来的“3·15”有三个期待。
期待一:“3·15”莫成商家的“促销日”。开展“3·15”活动的初衷是通过各种活动来推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然而,现在有些商家却假借“3·15”之名,大搞商品推销之实,这岂不是有点喧宾夺主的味道?简直是把维权日变成了“发财日”。
期待二:“3·15”莫成某些部门的“应景秀”。每到3月15日,我们总能在大街上看到一些部门在路边上摆个桌子、挂个横幅、发几张传单、请几个“专家”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等等。在3月15日这一天大造宣传声势,大搞作秀活动,似乎成了一些人的“嗜好”———有的当众焚烧假货、轧光盘,有的搞万人签名,不一而足。可是,老百姓又有多少人掌握了维权知识?不得而知。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侵权多、维权难仍是当前消费领域面临的难题。难道有关部门不该反思吗?
期待三:打假维权不应只在“3·15”。每年3月15日前夕,相关部门都会开展一系列打假维权活动,他们纷纷走向市场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同时,还有电视台的记者、摄像师跟着,场面可谓气派。可是,如此兴师动众究竟能打到多少假货?其实,精明的商家早就把假货藏起来了,等到“3·15”一过立马就把那些假货重新摆上柜台。所以,我们期待着打假维权不应只在“3·15”。相关部门应该经常“逛逛”商场、市场,多进行一些暗访。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张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