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楼外楼房地产有限公司看了房子,可是买卖是通过另外一家中介公司成交的,现在楼外楼中介竟然以我私下与房主成交为由向法院起诉。”市民张兰(化名)对此很不理解:是楼外楼中介突然涨佣金违约在先,并且房源好几家中介都有,怎么能说是私下成交呢?
买房人:
突然涨佣金当然不愿意
张兰说,去年12月5日,她和楼外楼中介、城开家园4幢804室的房主去看房,其间,中介让张兰在一份看房单上签了字。当晚,张兰、房主和中介三方约定,该房屋买卖包括过户、贷款等在内的中介佣金为8000元整,并约定于12月6日上午10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6日早上,张兰打电话询问时,中介称佣金要涨到1万多,张兰当即回绝了。
6日晚上,张兰的爱人告诉她,另一家中介刚带他看过这套房子,这两天中介还联系他赶快买卖呢。于是,12月10日,在和那家中介谈拢中介费为8000元后,签订了这套房子的买卖合同,房价80万元,并于12月21日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中介:
违约私下成交赔佣金
今年2月9日,楼外楼中介以张兰为逃避佣金、私自与房主成交为由,一纸诉状将张兰告上法庭,而理由即来自于这张看房单。记者在这张看房单上看到,第4条规定:“签订本看房单后,甲方(张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私下与该房的业主接触和成交,或介绍他人成交,以及委托其他中介代理成交;如违反本条,甲方除按第2条承担佣金外,还应承担双倍佣金的违约金。”而第2条的规定是“交易成功后,甲方应向乙方(楼外楼中介)支付佣金,佣金按房屋成交价的1.4%计算。”
由此,楼外楼中介认为中介最有价值的资源就是房源,现在张兰严重违约,诉讼要求张兰立即给付佣金11200元,违约金22400元(合计336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目前白下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件,择日开庭。
律师:
要看房子是否独家代理
“在打这类官司的时候,其实很简单,只要看房产中介代理的这套房子是不是独家代理。”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分析说,中介不是独家代理的话,凭什么不能让买房人在其他中介手上买到?就像逛商场一样,你在中央商场看中一个同一个品牌的不锈钢锅,新百商场也有,消费者当然可以选择便宜的买。而二手房买卖也是如此,买房人可以在好几家中介公司挂牌,看中了房子,哪家中介给出的佣金费便宜就可以选择哪家中介成交。
他说,房产中介在看房单上的格式条款完全是违背消费者选择权的,况且所谓的佣金也是指在房屋成交之后产生的,没有在这家公司成交,也谈不上佣金一说。
房产局:
从来没认可看房单
“对于中介公司和买房人签订的看房单,房产部门从来没有认可过。”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表示,房产部门只是提供了买卖合同的指导性范本,但是看房单又是中介公司行业内怕客户“跑单”制订的一份格式协议,本身就存在争议。像这一案例中涉及的看房单,中介对自己的权益保障了,可是买房人的权益并没有在协议中标注,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但是中介毕竟也带买房人看房了,这部分的付出怎么算呢?值得进一步商榷。
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