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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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降“南京” 砸昏女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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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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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车被撞 损失无人肯负责
顾元森
  [投诉]

  昨天,市民洪女士向快报反映:“我有一辆桑塔纳轿车,停在小区的收费停车场,被一辆路过的卡车给撞坏了,可物业公司不肯负责,保险公司只肯负责一半的维修费用,我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调查]

  洪女士介绍,她的车子一直停在龙江阳光广场旁的收费停车场内。本月9日下午3点多,洪女士发现自己车子的后尾部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车上还残留着肇事车撒落的黄沙。“当时我还在上班呢,是小区的邻居打电话告诉我的,可当我赶到现场时,肇事车早已经不见了踪影,我只好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称这起事故是对方车辆负全责,保险公司如果理赔,根据规定,只能赔50%的维修费用。”

  据了解,洪女士每月交给小区物管公司50元停车费。带着一丝希望,洪女士找到了省级机关龙江物业管理中心停车场管理人员张某,张某表示洪女士的损失只能找肇事者赔偿。目前,洪女士的车子虽然送到修理厂修理,但维修费用应该谁来承担,洪女士还是一脸茫然。

  对此,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告诉记者,洪女士的车子放在停车场内,而且洪女士如约交给停车场管理方停车费用,停车场管理方就应该提供保管义务。现在洪女士轿车被撞,洪女士完全可以向物管方面索赔,至于物管公司如何向肇事者追偿,洪女士没有义务提供帮助。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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