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天降“南京” 砸昏女司机
· 停车场内车被撞 损失无人肯负责
· 年终关键词———追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2 月 1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天降“南京” 砸昏女司机
■沪宁高速连接线上的牌匾突然掉下,伤者索赔六万七 ■经交警提示,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和市建委成被告
卜言科
  走过沪宁高速的市民可能都有印象,在中山门外的高速连接线上有一个气派的牌坊,横跨双向车道,牌坊的正中写着两个烫金大字:“南京”。

  然而,就是这个作为城市东大门标志的牌坊,却在去年险酿巨祸,正中雕有“南京”两字的木匾在一个早晨突然落下,不偏不倚砸中一辆经过此地的“雪佛莱”轿车,司机陈莉(化名)当场昏迷,后来多次入院治疗。

  如此倒霉的事,竟然落在自己头上,陈莉该找谁承担责任呢?近日,她将南京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和市建委一起告上了法院。

  天上掉下个“南京”

  陈莉家住马群,在市区经营一家公司,孩子在长江路上学,每天多次往返于市郊两地,沪宁高速连接线对她而言,可谓轻车熟路。

  去年4月12日早晨,陈莉带着孩子开车前向市区。7点多,她到达长江路,然后一人开车回家,到达出事地点时,已是7点30分左右。

  38岁的陈莉经营着一家不小的汽车销售公司,昨天下午,坐在家中的她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不记得了,”陈莉是河北人,带着较浓的北方口音,“后来家里人也问我当时看到了什么,我怎么也回忆不起来。”

  陈莉说,当时路上的车并不多,记得自己是以大约70公里的时速经过牌坊处,然后的一切,就什么也不记得了,像失忆一样,连巨响的声音也没有听到。

  她当时昏了过去,“过了一会儿,风把我吹醒了,我清醒了大约一分钟,看到一个巨大的物体压在车顶上,前挡风玻璃没了,方向盘有点变形,副驾驶座也变了形”。

  陈莉说自己当时右臂使不上劲,连手机都无法拿起,过了一会,又昏了过去。

  受伤严重几次昏迷

  再次醒来时,陈莉已躺在军区总院的病床上。入院病历这样描述:病人无法回忆起受伤经过,疑为车祸外伤,门牙缺失两颗、下唇部外伤、颅脑伤、右肩部疼痛,几次昏迷。

  事后她了解到,牌坊上刻有“南京”两字的木匾掉了下来,砸在她的车顶上。砸中后,她的车顶着木匾向前滑行了大约200米,撞上了护栏后停下。

  记者现场观察,此匾长约6米,宽约2米。“车顶被砸得很厉害,修车花了大约1万多。”陈莉说。

  在军区总院住了大约一个星期后,陈莉出院,但第二天被再次送进医院。“在家中突然昏了过去,被送到医院抢救,”陈莉根据家人的描述说,自己当时昏倒后抽搐得厉害,口吐白沫。

  这次医院的诊断结果是,颅脑受伤引发的电解质紊乱。此次入院,医院给她的丈夫两次发送了病危通知书。幸运的是,她终于醒了过来,病情渐渐好转。

  不能白白受伤

  待到一切平静下来后,陈莉想找到责任单位,“我吃了这么多苦,医疗费花了3万多,修车花了1万多,保险公司统统不认,我现在要找到人为这一切承担责任”。

  直到交警对陈莉做笔录时,她仍然弄不清楚事故的起因。看了交警拍摄的照片,她才知道“肇事者”是牌坊上面的木匾。

  沪宁高速交警大队的交警事发后曾迅速赶到现场。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称:陈莉驾车沿沪宁高速连接线由西向东行驶到牌坊处时,适遇牌坊上方“南京”字样的牌匾坠落,砸到车顶,造成事故。

  陈莉没有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但她认为责任单位知道自己的事,“交警应该找过他们,后来牌坊两面的匾都被取了下来,但始终没有人来找过我”。

  南京振泽律师事务所周玉莲律师是陈莉的代理人,她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已经认定,牌匾由于平时维护不当造成脱落,那么理应由其管理者担责。

  “但是由于事发后没有一个部门站出来承担责任,我们也搞不清楚到底谁是牌匾的管理者。因此根据交警的提示,将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和市建委一起告了。”

  陈莉提出的索赔数额是6.7万元,玄武区法院已于昨天立案受理。陈莉觉得事故给自己的伤害还不仅是身体,现在经过牌坊时自己的心理存有巨大恐慌,“在室外,有顶有檐的地方都让我害怕”。陈莉的心理阴影已经影响了身边人,害怕时,她会使劲抓住孩子。

  快报记者 马乐乐 言科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