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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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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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关键词———追债
吴杰
  昨天上午的律师热线中,读者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房地产纠纷、欠款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年关将至,各类问题集中爆发,而追讨债款更是问题中的焦点。

  

  张先生:2006年初,我以16万元的价格将一辆中巴车转让给一个安徽人,他现在还欠5万元没有给,要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一个月前,这名安徽买主突然蒸发,不见人影,我该怎么办啊?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岩:你知道这个人的住所地、身份证号码和在南京的暂住地吗?

  张先生:不知道。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岩:你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把人找到,然后再谈该协商解决还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问题。在进行大宗商品买卖的时候,必须要把对方的住所地、暂住地以及身份证号码搞清楚。一旦你准备将问题诉诸法律的时候,法院可能会因为你提供不出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地址,而无法送达传票,也可能基于这个原因而无法立案。不要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就把你挡在法庭之外。

  快报记者 吴杰

  

  今日在线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徐燕君律师

  热线电话 025-84783513 在线时间9: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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