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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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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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权名义收“保护费”更可怕
王攀
  ■公民发言

  江西省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召集该县的钢材经营户开了会,会议内容就是让大家交纳所谓的“技术服务费”。(2月12日《中国青年报》)无独有偶。同一天的《现代快报》报道,福建台江瀛洲街道的4名临时城管员向占道经营的小贩强收“保护费”,本该整顿的市场却成了他们获取利益的场所。

  黑势力收取保护费,是以暴力的名义,对此,被收取对象还可以通过国家机器来保护自己。但一些部门收取保护费,则是以公权名义,也就是说,你不交保护费,我就用公权迫使你交。对此,被收取对象要么选择交保护费,要么只能被其合法地伤害:临时城管员可以不让你摆摊;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可以以你的钢材有问题,把你查得开不起店……这样,被收取对象的救济途径被彻底断死。因此,以公权名义的保护费,比暴力名义的保护费更可怕。在一些人眼里,管理就是收费。只要交钱,不论对方是否需要管理,经营的商品是否有问题,这些商品对市场、对百姓将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创收已经完成,通过合法伤害权,已经让自己手中权力资源最大化。而至于政府形象,早丢到了脑后,抛到了九霄云外。

  (王攀 河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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