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今年1月初,我父亲在鼓楼区骑自行车走反道,与一位骑电动车的老太太相撞,结果老太太倒地后手腕骨折,她儿子找到我们,开口就要3万元赔偿费。我们知道这是我们的责任,但由于没有接触过法律,不知道他这样要3万元有没有法律依据?这样的伤势究竟要赔多少钱?主要是哪些费用?
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雷汉舢律师:他提出索赔是有依据的,但是否是3万元就需要看到相关票据了。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如果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儿子应就索赔金额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据。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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