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建民 记者 马乐乐)在学校组织的秋游中摔成截瘫,这对于一个原本活泼的男孩子来说,是多么可怕的事。两年多过去了,初中生李铭(化名)如今已经年满18岁,但是他仍活在这场事故给他造成的痛苦中。昨天,他状告学校、旅行社和公园方一案(快报曾作报道)一审宣判,他获得的赔偿只是他索赔数额的零头。
李铭曾经是个活泼的学生,2004年11月30日下午,他参加了学校和旅行社组织的八卦洲秋游。在“八卦洲沙漠风情园”玩沙滩摩托车项目时,李铭和几个同学相互追逐,不慎撞上斜拉钢丝绳,从此他再没有站立起来过。出院后终日与轮椅为伴,且生活不能自理。出事之后,学校、旅行社和公园方积极垫付了不少医疗费用。然而对于究竟谁该为这次事故负责,却没有任何一方站出来。无奈之下,李铭将三方一起告上了建邺区法院,提出各项损失在内的索赔144万多元。
李铭的代理人说,三被告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学校在组织学生秋游时,草草进行了一下安全教育,到了公园后,老师任由学生随意玩耍,发生事故时,老师根本不在现场。”“旅行社在组织学生游玩过程中,没有向学生说明公园游玩的项目和注意事项,没有履行导游的义务。事发时,第二被告也无导游在场。”“公园也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将未成年人不宜游玩的沙滩摩托车提供给学生骑玩,而且车子的刹车不灵,更重要的是导致原告受伤的钢丝绳根本没有警示标志。”
“我只是个未成年人,我是无辜的!”李铭看着被告席。他觉得自己没有什么过错,而学校、旅行社和公园三方都有不可推卸的错。
然而法院的宣判却告诉他,当用法律的眼光看问题时,则要考虑更多。
“事发时原告已年满16周岁,对沙滩摩托车骑行过程中的风险,如驾驶操作技能的基本掌握,穿越较粗斜拉钢丝绳的危险性识别等,应具有一定的认知与判别能力,且该车作为一项游乐工具并不具有必然的危险性,由于原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所占原因比重较大……因此,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赔偿,以原告自负40%,第一、二被告各承担18%,第三被告承担24%为宜。”法院最后确定的赔偿数额是36万元。
“上诉!”刚一宣判完,李铭就气愤地叫了起来。他的家人也情绪激动,要找被告讨说法。然而,法律就是法律,该承担多少责任就应该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