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受刘芳照顾的李平出于感激,愿将他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8万元的低价卖给刘芳。可两人在南京市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平忘带了老花镜,便委托刘芳代为签名,随后他自己按了指纹。不料,三个月后,李平猝死,其继子李伟声称合同上不是李平的亲笔签名,更怀疑指纹也不是李平本人的,一纸诉讼将刘芳告上法庭。
刘芳对李平很照顾
1990年,李平和沈丽结婚,沈丽刚从上一次婚姻中走出,身边带了个孩子———李伟。1997年,47岁的李平与沈丽离婚不久后就下岗了。此后,李平也尝试做过一点小生意,但总是赔多赚少,欠了不少债。“李平和我以前是同事,与我们家的关系也比较好。”刘芳回忆起往事,“他下岗后,生活窘迫,就连生病也舍不得花钱看,都是我和老公先到医院帮他挂号,再打电话喊他来看病!”此后,逢年过节,刘芳总是喊李平到他们家吃饭,平时也常常互相帮助。
2000年夏天,李平因债务纠纷被拘留,他思来想去,只有刘芳一家能帮他,便将刘芳的号码告诉民警。“接到电话后,我们很担心,可要凑齐一万元保释金,对我们来说很不容易。”刘芳和丈夫立刻将牙膏、换洗衣物及300元现金送到看守所。回家后,两人焦急地到处筹钱,“我们东挪西凑,也只筹到5000元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又辗转找到李平的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终于将李平保释出来了”。
李平感恩要赠房
经历了这场变故后,李平更加感激刘芳一家。“2001年,李平多次要将他的一套房子赠送给我们,我们多次拒绝。”刘芳说,他们照顾李平,是因为大家是多年的朋友,有着很深的感情。刘芳家有困难,李平虽然没钱,但总会尽力相助。“2001年,我爱人出了车祸,李平也是忙前忙后地照顾。”坐在一旁的刘芳爱人胡强,也对这位老朋友的去世唏嘘不已。
2003年11月,李平多次赠房遭拒后,就想以低价将这个房子卖给刘芳一家。“当时,李平提出以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我们。”刘芳说,2003年11月6日,他们一起到南京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两人都是第一次进行房屋买卖,一路问人,才摸到市房产局的大门。
“那天,李平忘带了老花镜,便让我帮他在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刘芳回忆道,“虽然字是我签的,但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我们双方都在申请书上按了指纹,并各自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当天,刘芳和李平的房产交易结束了。随后,刘芳就拿到了两证。
一场官司打三年
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2月10日,李平酒后猝死在家中,刘芳及丈夫感到很惋惜。没想到,3月中旬,他们突然收到建邺区法院的一张传票,“他的继子李伟将我们告了,说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有假,要我们把房子交出来。”刘芳感到很惊讶,“当时确实是我帮李平签的字,但那个指纹也确实是李平自己按的。可现在,李平去世了这就成了死无对证了!”
“根据规定,不在场时委托代理签名的要有书面委托书,可当时李平在场,所以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让我们交委托书。但工作人员亲眼见证,我们各自在合同上按指纹。我对房屋的所有权都是通过法定程序合法取得的。”刘芳说,随后双方递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的相关材料。
“根据李平和沈丽签署的离婚协议,结婚期间李平的所有财产归沈丽(主要指另外一处房产),此后不再负担继子李伟的抚养,李伟由生母抚养。可我们交易买卖的房子,是李平与沈丽离婚后才购买的房改房,为什么现在李伟要打这个房子的主意呢?”刘芳越说越激动,他们找到了当时为两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工作人员作证,这个指纹确实是李平自己按的。但是,李平的继子李伟却出示了另一枚指纹,那是李平在离婚协议书上按的指纹,但鉴定后发现,这两个指纹并不是一个手指,这下李伟更不承认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指纹就是李平的指纹,结果,这个官司一打就是3年。
“打了三年,可这场官司依旧没有结果,难道人死了,本人按过的指纹就没有法律效应吗?”刘芳告诉记者,“早知道,我就不买这房子了,还不如直接接受他馈赠呢。”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