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论锋生
重庆渝北区双凤桥派出所治安民警胡昌伟由于过度劳累,在春雷行动中连续执勤20多小时,在向同事们留下一句“我太累了”后不久,竟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献出了自己年仅42岁的生命。得知胡昌伟因公殉职后,重庆市公安局发出倡议,号召广大民警向胡昌伟同志学习。
(2月11日《重庆商报》)
向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民警学习?这句看似高度评价和慰藉死者的话,听上去却让人感觉不是滋味。一个身强力壮正值英年的民警,竟然活活累死在工作岗位上,我们除了感动和哀悼之外,更多的应该是反思和震撼。什么样的工作强度会让一个民警累倒在工作岗位上?这种状况引起过重视吗?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然而,在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和倡议中,我看不到对这些问题一丝一毫的关注,反而有进一步推广并“发扬光大”的危险倾向。我不否认,胡昌伟对职责的坚守令人敬仰,忘我的精神非常伟大,但这值得其他民警学习吗?难道公安民警们就该一个个把“累死在工作岗位”当作自己的工作目标,甚至一种荣誉?
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在强调“奉献”,呼唤“牺牲精神”,总是沉迷于树典型,立模范的精神幻觉中。所以,我们常常忽视了人毕竟是血肉之躯,不能等同于机器,人的潜力不可无限透支,否则,危险必会如影随形。“轻伤不下火线”被普遍认可,“积劳成疾”备受赞扬,甚至发生了“因公殉职”这样的不幸之事,在某些人看来,竟成了难得一遇的最佳素材,广为传颂。从这个意义上说,胡昌伟不是死于劳累过度,而是死于一种“生命得不到尊重”的扭曲观念。
“向某某学习”,在这句口号之下,其实掩盖了许多本应关注的问题。不错,由于公安部门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现有警力不足等原因,类似于胡昌伟这样的基层民警不得不常常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但是,我们完全有能力采取一些措施,避免他们过度疲劳,以至于超过承受极限。譬如,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科学合理的工作安排,在特定时期,做好警力下沉,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等等。倘若这些工作都能到位,还会发生一个民警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的情况吗?
当民警胡昌伟因劳累过度倒下的时候,有关部门最应该做的,不是急着号召广大民警向他学习,而是自我检讨,检讨工作的不足,检讨对下属的轻视,检讨对生命的冷漠。
(吴龙贵 安徽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