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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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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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员工统统被开除
企业:他们偷东西;员工:企业在诬陷
顾元森
 【投诉】

  “公司开除我们,怎么说也要给我们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呀!”昨天,江宁天印包装有限公司12名员工集体向快报投诉,称公司怀疑他们偷窃了公司的包装纸箱,于2月5日将他们一起开除。不但如此,公司还将他们未领的工资暂扣不发。

  【调查】

  谢师傅告诉记者,他是该单位的驾驶员,12人当中有3名是驾驶员,另外9人是搬运工。平时12人一直跑南京至泰州线路,主要运送纸箱等包装材料。2月2日,公司发现两辆车上有11个大纸箱不见了,有人举报是谢师傅等人偷走卖了,公司有关人员特地到泰州进行调查。2月5日,公司负责人让谢师傅等人以后不用上班了。谢师傅说:“当时我们追问原因,公司说是我们偷了纸箱卖了,可我们根本没干这事!”

  几名搬运工表示:“公司不能凭只言片语就认定我们是小偷,这不是冤枉人嘛!”搬运工们介绍,他们与3名驾驶员一样,都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平时工作非常辛苦。“苦一点也就算了,一个月也能挣到1000多块钱。可现在公司不能不明不白就把我们开除了呀!这太不公平了!”工人们表示,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就是希望公司能把扣下的工资发给他们,“那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呀,公司不能就这样说扣就扣吧?”

  昨天下午,江宁天印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已掌握了谢师傅等人偷卖纸箱的相关证据,但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至于工资,公司是当月发上月的工资,目前不是不发给他们工资,而只是暂扣,等事情查清楚了再说。”

  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士表示,像谢师傅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到劳动部门来投诉,他们将会根据劳动法进行调查。

  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天印公司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认定劳动者偷了东西,而且公司有明确的规定,偷了东西就要开除,那公司的做法无可非议。但如果没有这方面明确规定,公司开除员工是不恰当的。发果是后者,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公司还须赔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保险,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公司暂扣员工工资的做法也没有道理。对此,员工们可以向劳动等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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