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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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下飞机 乘客闹情绪
· 12名员工统统被开除
· 住宅质量投诉 多是合同性纠纷
· 烟花伤人眼 责任自己担
· 合同纠纷别影响居民通行权
· 业主出行想通畅 “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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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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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投诉 多是合同性纠纷
尹海峡
  快报讯(记者 尹海峡 通讯员 吴永康)渗水、空鼓等住宅质量通病虽然不是大问题,但碰到了总让人不舒服。南京市建工局昨天发布消息,南京从去年推出“一房一验”,共发现1180条问题, “问题房屋”的比例仅占总验房比例的1.5%,其中合同性纠纷占到投诉总量的54%。

  通过对投诉的分析,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检验人员发现,购房者对住宅环境、道路、规划、绿化等方面的合同性纠纷投诉已明显超过了质量通病。质监站站长毛龙泉举例说,住宅质量通病指的是卫生间、厨房、管道等渗漏;墙体水平、垂直方向及地平尺寸偏差等。合同性纠纷则不同。比如一幢住宅,其审核施工图纸上标注的是双层玻璃,且施工安装的也是双层玻璃,但售房时告诉消费者是中空玻璃,并未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购房者发现并投诉,就属于合同性纠纷。但如果图纸中标注的就是中空玻璃,安装的却是双层玻璃,就属于偷工减料的质量问题。

  【提醒】

  房子有问题分类别投诉

  购房时,如果发现了类似于工程质量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质量问题,而开发商又不予整改的话,怎么办?专家建议应分类别进行处理———

  类别一:房屋本身问题。建议购房人向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区县工程质监站投诉举报,工程质监部门将依法查处。如果开发商对房屋结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的,购房人可向市规划部门投诉举报。

  类别二:防盗门安装及选材问题。建议购房人向市产品质量监督和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类别三:防盗窗安装及玻璃的选材问题。建议购房人向市产品质量监督、工商管理或工程质监部门投诉举报。

  类别四:电力、煤气、供排水管网、光纤、防雷装置及消防设备等问题。建议购房人依据法律法规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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