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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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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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伤人眼 责任自己担
朱俊骏
  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放烟花爆竹,图个喜庆热闹,但如果不小心伤了人,这个麻烦就大了。南京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他在自家院里放烟花的时候,不小心伤了别人的眼睛。这个责任,他该承担吗?

  昨天,刘先生告诉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2月1日晚上,他在自己家的院子里放烟花,没想到出了意外,原本向上的烟花偏离了方位,上升到三米高度后又向东边拐去,正好打在一个旁观者的眼睛上。虽然没有失明,但这个旁观者的视力却下降了很多,目前还在医院治疗,医药费至少在1万以上。刘先生说,他并没有请这个人来看烟花,是他自己跑到院子里来的,这个责任他需要承担吗?

  贾政和说,如果刘先生不想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原则,他必须要举证在这个事件中是无过错的,但综观这个事件,有错的反而是刘先生。根据南京市政府的烟花爆竹有限禁放通知,刘先生选择这个时间、地点明显是不对的。而且,燃放烟花有一定的危险性,刘先生应当要注意周边的情况。这个事件中,刘先生只有自己承担责任。

  今日在线:车仑 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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