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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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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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能成为官员的护身符
赵勇
  ■公民发言

  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29人,已办结的涉嫌渎职犯罪257人,从法院最终判决的结果分析,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的占了绝大多数。

  (2月7日《人民日报》)

  我想起去年湖南省新田县发生的一则新闻:该县教育局长文建茂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款10万元,县法院一审判处文建茂有期徒刑5年,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处文建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结果出来后,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在我看来,那些刺耳的鞭炮声,正是贪官对缓刑制度的欢迎!

  让人们不满的是,近几年来,法院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越来越高。根据有关法律,被处以缓刑的官员还可以保留公职而不被开除,官虽然不能做了,但是工资待遇却能够保留,还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在老百姓眼里,缓刑和“无罪释放”似乎没有什么不同。难怪有人说缓刑成了官员的护身符!

  对职务犯罪滥用缓刑,直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普通人盗窃一两千元就构成犯罪可被判刑,而官员贪污受贿五千元才构成犯罪。官员与普通公民定罪的起刑点已经相差很大,而判处实刑的数额差距又在司法实践中被无形中拉得更大,官民之间的刑罚待遇显得很不公平。这不但会放纵某些腐败分子,而且将会加深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

  因此,法院一定要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条件,慎用缓刑。各级人大常委会尤其要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适时组织对法院缓刑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滥用缓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民一体不枉不纵,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民众对法律信任的根本!

  (谭雄伟 河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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