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位于江宁禄口镇的南京国际小商品城内发生两起纠纷:三名男子爬上了塔吊,另外一批民工冲砸了小商品城招商办公室。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有关人士提醒,无论是民工讨薪,还是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都要采取正确的方式,不能触犯法律。
小商品城麻烦事不断
前天上午10时许,南京国际小商品城工地内,3名男子在塔吊上不停走动,并对着下面大喊大叫。塔吊下面聚集着许多人,劝他们冷静。
对着塔吊喊话的一名中年男子告诉记者,他是工地承包商———华兴公司的人员,爬塔吊的3名男子是他们招过来的,“因为经济纠纷,协商不成,便爬上塔吊,想以此来威胁我们妥协。”下面的人劝了很久,但塔吊上的3名男子依旧不肯下来。
下午1时半左右,正当双方僵持不下时,相距百米的工地另一处也发生了纠纷。“有人正在冲砸商品城招商办公室。”一名保安大声叫道。记者随即赶过去,只见十几名工人从屋里出来,屋内满地是玻璃碎片,桌椅板凳东倒西歪。
保安说,半小时前,这些人突然冲了进来,情绪激动,要求领导10分钟过来,否则就冲砸办公室。“由于领导没有按时到达,这些人就开始砸办公室。我们根本不敢阻拦。”据了解,冲砸办公室的人来自另一家施工单位。
钱的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来自安徽的陈少兵是爬塔吊的男子之一,他说,2005年3月,他经人介绍,来到南京国际小商品城工地做木工,当时上一级分包商是刘某,刘某上面是四川巴中市华兴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接工程时,刘某提出需要垫资干,一个月后就归还,我便向手下30多位民工筹资15万元,购买了塔吊、机械等设备。”
干了一段时间,刘某离开,华兴公司接手,事情随之发生变化。“华兴公司的人要我再借10万元,否则没法合作。”陈少兵说,无奈之下,他又凑了4.5万元。“2005年8月,我的工程干完,但亏得厉害。”为此,他急切想要回前面的借款,但华兴方面一直没有予以解决。
南京国际小商品城另一家施工单位———中淮建设集团南京分公司也有民工在等待付款。中淮建设负责人王经理说,他们和四川华兴公司一样是工地承包商,2004年9月进场施工,因发生工伤事故以及产品质量纠纷等,光耽误的工期就有9到10个月,工程至今尚未验收,他们亏损已成定局。目前他们仅民工工资,就拖欠了500万元,自己也被民工追得团团转。
爬塔吊砸办公室为了啥
昨天,华兴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少兵等人爬塔吊根本不是为了讨要工资,“上个月,我们已付给陈少兵等人工资了,这里还有他打的条子呢。”
至于他们为什么爬塔吊,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以此威胁我们,因为陈少兵还有4万多元保证金在施工方,但这些钱并不是民工工资。”
这种说法得到了江宁区建工局的证实。据他们调查,爬塔吊的3名男子是四川华兴公司的合伙人,因合股资金问题发生纠纷,协商未果,便爬上塔吊,企图威胁华兴公司付款。
赶到工地处理纠纷的江宁区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冲砸办公室的人员属于中淮建设集团,也是与南京国际小商品城发生经济纠纷。“经初步调查,目前甲方——南京国际小商品城与中淮建设集团在合同履行上有分歧,施工方称土建结束后,甲方应付款80%,但甲方称要工程验收后再付款。”由于双方争执不下,一些民工开始对办公室进行冲砸,以此来逼国际小商品城让步。
江宁区政府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国际小商品城共欠8家施工单位工程款,涉及民工达两三百人。有的施工单位已垫资给民工回家过年。对于没钱回家的民工,区政府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筹措资金,争取早日解决。
■律师观点
维权应采取正当方式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贾政和律师认为,不管是民工欠薪,还是包工头或承包方的债务纠纷,都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按照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对爬塔吊的男子处以治安处罚。另外,如果民工冲砸办公场所,公安机关同样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民工采取不冷静的办法,可能他们的工资不但不会顺利讨回,他们自身还会触犯法律。
律师认为,双方产生矛盾后,最好向劳动、建工部门反映,借助行政部门维权,这样效率会比较高。如果仍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
快报记者 薛林 孙玉春 顾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