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领导”是一个时髦的词汇,我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大概有11500条之多。包括“能耗超标问责领导”、“土地违法问责领导”、“重大医疗事故问责领导”,甚至连北方冬季常规的除雪出事也要“问责领导”。但这么多“问责领导”叠加在一起,我们究竟亲眼目睹了多少领导因此下课呢?
显然,“问责领导”正在演变为一个大而无当的术语,其根源在于目前尚未建立明晰的问责应责制———我们连领导应当承担的责任究竟是什么,以及出事后如何界定责任都没搞清楚。
问责制的最关键之处就是责任的明确。具体到廉租房建设上,“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就是被建设部多次提到的“三种住房供应体系”。百姓有权获得廉租房了,但如何保证政府尽到供应义务?廉租房究竟在房屋总量中达到什么样的比例?这些问题建设部却没有明确的交代。由于建设部缺乏对各地廉租房供应的数据化界定,无法具备问责的对应条件,这让廉租房建设的问责体系从一开始就存在制度缺陷。
另外,问责应责制的主导者是建设部,建设部与地方政府之间本身就存在信息不对称,其走马观花式的调查很难摸底。建设部与地方政府之间也非上下级隶属关系,一旦实施问责,很容易陷入权力博弈、幕后交易的泥沼中。如果由知根知底的当地百姓通过舆论表达民意,由人大追究廉租房建设不力的主要责任人,显然效果要更到位。在廉租房建设和房价控制上推行“问责领导”,首先要建立明晰的问责应责制,否则又只会沦为制度空想。
(毕舸 广东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