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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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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劫司机违法不能简单免责
梁江涛
  ■公民发言

  郑州警方发布消息:今后,如果出租车司机开车时遭到抢劫,可以交通违法,警方将不予处罚。

  (2月5日《今日安报》)

  郑州市警方此举体现了人性化执法,但也应该看到,警方鼓励的哥交通违法自救其实并不是什么好事。按说,法律就是法律,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交警部门作为执法队伍,有宣传普及法律、带头严格依法办事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法律的授权和明确,不应该也不允许随意给违法的司机免责,特殊情形也不能例外。既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机遇到治安事件时可以违章而不受追究,那么交警部门就不能随口一说,开法律的口子,这对法律来说是一种漠视,给驾驶人员乃至全社会的普法教育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法律可不是“口香糖”,想嚼就嚼,想吐就吐。透过这件事人们不难看出,既能体现人性化,又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法律必须适应现实生活的诉求,否则极易出现“抱住了条条,失去了人性”的尴尬境地。只有适时修改法律,增加“除外”特殊情形的免责条款,才能从源头上根除“以言代法”的不良现象。

  (梁江涛 江苏 公务员)

  遇劫司机违法

  不能简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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