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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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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房价问责”不是一纸空文
王伟 单士兵
  先不说建设部和相关部门的问责制能否发挥威力,就算发挥了威力,房价涨幅得到控制,也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依靠强制力量控制房价的做法,一旦强制力量不能坚持下去,或者中途发生变故,不但瞬间土崩瓦解,而且房价必将得到报复性增长。因此,一味依靠宏观调控,并不能得到预期的目的,欲让房价降落到合理的位置,必须在坚持宏观调控的同时,从其他方面下手。

  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所以能上下其手,根子还在市场垄断和政府行政控制过多上。如,人们只能从开发商或者政府那里买房子,这个规定直接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没有了选择权,就只能接受高价强买强卖的现实困境。同时,不言自明,政府控制必然导致腐败,而腐败成本自然加入开发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正是房价居高不下,持续疯长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就住房问题,政府完全可以给予民众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如,眼下蓬勃兴起的个人集资建房浪潮,就不失为解决房价过高的次优选择。眼下虽然有一两个城市集资建房拿到了地,如温州和深圳,但仍有“八十一难”拦路。个人集资建房,优点显而易见,那么,政府为什么不放手叫大家自己单干呢?这值得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好好思量一下。与其绞尽脑汁,又是开会,又是发文,还得四处检查,而且还出力不得好,为什么不允许个人集资建房?

  (王伟 广东 职员)

  不如允许集资建房

  2月5日《中国经济周刊》消息,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按照建设部这个精神,今后哪个地方房价涨幅未获有效控制,那么当地领导头上的“乌纱帽”就会因此变得松动了,这还是蛮吓人的。但吓人归吓人,我还是很担心,这个板子最后到底能不能拍下去。

  房价问题的问责目标指向地方政府,有其合理之处。众所周知,这些年,房价飞涨与房地产市场背后的有形之手大力“托市”密切关联,一些地方政府靠炒卖土地牟利,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上不作为、明知故犯甚至违规操作,都对房价上涨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为此,自然有必要引入强有力的问责机制。

  问题是,这样的外力问责必然会招致强大的阻力。在干部考核方面,GDP、地方财政收入等指标分量无可替代的现状,才导致“经营城市”成为一些地方领导推崇的理念。因为房价上涨得不到控制就问责当地领导,这样的制度目标必然招致地方政府的抵抗。更关键的是,这个问责制的责任界定太过空泛,大有不着边际之感,在全国房价调控效果普遍式微的背景下,恐怕最终也只能落入到“法不责众”的结果。

  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到如今积重难返之境,要负责任的人很多。然而,在界定相关的责任主体方面,有些部门总是回避真相不谈,有些部门却又忙着规避责任。其实,不论是管地的土地部门与管房的建设部门,还是管钱的银行机构与管经济增长指标和投资规模的发改委,在房价飞涨,伤及民生问题上,都难辞其咎。现在,建设部大谈问责地方领导,作为主管部门为什么不先对自身的过错进行问责呢?而那些与房地产市场紧密关联的部门机构,各自为政,各图其利,在缺少协调机制的情况下,不论是何种调控或问责手段,都会因缺少配套而陷入到东一榔头西一棒的孤立与偏执中。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乱象,要引入真正有效的问责制,恐怕必须厘清真正的责任主体。如果没有系统完善的制度性纠错,只是简单地对局部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只能是舍本逐末,自然不可能对清除房地产市场乱象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单士兵 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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