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相似的案件,两个不同的结果。沙某事后肯定后悔,但谁叫他自愿放弃抗辩权利呢?
“是你的权利,你就别放弃。”法官认为,“一些人当了被告,总觉得难为情或者心存侥幸企图躲避,经常采用躲藏、拒收或开庭不到的方式来对抗法院,其实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事实上,原告被告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法官让原告被告在法庭上辩个明白,就是为了作出公正的判决。而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依然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得到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只能怪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