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2006年9月,我下班的时候乘坐单位的班车回家,结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责任书认定司机负全责,乘坐人员无责任,后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十级。现在,我的伤基本已经好了,不过还需要一年的后续治疗,医院出具了正式的诊断建议和预估费用的证明。但是,后续调解的时候,承包我们单位班车的公司以无正式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并且伤残补偿金、交通费等也不肯立刻支付。我是否可以要求这家公司立刻支付所有费用?他们是第三方,不是我单位的车,如果起诉的话,我是否可以将工作单位作为被告?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庆江:你的后期治疗费用凭医疗机构的证明就可以了,不需要凭后期的实际费用计算。你可以选择两种索赔方式,如果起诉你们单位,按照工伤赔偿操作;如果起诉机动车方,则只能按照一般损害赔偿操作。如果其中一种方式不足以全部赔偿的,可以另行选择另一个诉讼方式补充赔偿。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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