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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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华贫困县”暴露全能政府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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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公共福利就应该入罪
· “政府强拆败诉”背后遗憾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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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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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共福利就应该入罪
王威
  ■公民发言

  26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俭夫妇11个月徒刑。李栢俭夫妇入狱的罪名为诈骗香港公共福利,二人于2003年至2004年间隐瞒其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

  (1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

  香港严厉打击少数市民骗取公共福利行为的做法,无疑值得我们借鉴。

  与香港的“公屋”类似,内地的“经济适用房”也是一种“公共福利”。经济适用房由于免收地价,且相关税费减免,本该专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然而,我们经常发现,却有部分高收入者也加入经济适用房购卖者的行列,而一些真正需要房子的中低收入者只得“望房兴叹”。

  经济适用房建成了豪宅,经济适用房被骗购,人民群众对这种现象反应极其强烈。但在现阶段,法律对这些经济适用房骗购者却无可奈何。最多是让骗购者“补足地价款”、或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已,以至于骗购经济适用房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社会福利的本质就是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与骗取“公屋”的香港大法官一样,经济适用房骗购者们也是在“诈骗公共福利”,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一方面要建立起个人收入申报、个人信用档案等制度,让有关部门能在较短时间内准确核实一个家庭的真实收入,从而使高收入家庭不能“鱼目混珠”;另一方面要树立“骗购”经济适用房就是犯罪的观念,对“装穷”骗房者课以刑罚。这样才能还经济适用房以本来面目,才能让符合条件的普通百姓住进经济适用房。

  (王威 江苏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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