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引起中央领导高度关注的郑筱萸案,已经被查明是“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社会各界的目光又一次聚焦在行政审批改革上。
(1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检视郑筱萸案,进而检讨当前的审批制度,最终推动审批制度改革,这是一条符合逻辑的路径。坊间有一组经典的数字对比,2005年国内审批新药一万多种;而在医药技术领先的美国,每年所批新药也不过是100种左右。正是因为“企业每申请一种药名,就要缴纳数额可观的审批费用”,在渔利自肥的利益驱动下,审批部门才疯狂地批准新药。改革审批制度的确势在必行。问题在于,该如何改革?
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了一名接近决策部门的知情者的直言,“美国FDA的监管同样权力很集中,很‘独裁’,但公开化让腐败滋生的空间压抑到最低。而中国药监局的‘独裁’是封闭的,这才是问题的根源。”笔者深以为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关键不在于谁掌握审批权,而在于不管是谁掌握审批权,都不能让其滥权。如果说绝对权力会导致绝对腐败,那么相对权力也会导致相对腐败。杜绝腐败的最好办法就是将权力运作透明化。
暗箱操作正是乱审批大行其道的根源,任何事情只要大白于天下,一切都会好办。就改革审批制度而言,无论权归何处,只要不破除暗箱操作的隐疾,谁也不敢保证权力就能得到很好的使用。只要权力透明化运作了,一旦存有猫腻,公众就能随时监督,法律也能及时介入。所以说,关于审批权,与其分权,还不如把权力放在太阳底下。
(潜山 安徽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