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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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雪芹路“可行”吗
· 他该不该为“信用”埋单
· 恶搞不能伤害群体利益
· 应当方便公交乘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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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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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不能伤害群体利益
高念举
  [新闻背景]

  昨天,新街口某通讯卖场门口的大喇叭里传出了这样的声音———“请没有上车的旅客拿好别人的行李,带上别人的老婆抓紧时间上车。有携带雷管、导火索及易燃易爆品的旅客,请您抓紧时间上车,在人多的地方点燃……”

  (1月26日《现代快报》)

  

  高念举:生活中出现一些调侃,未尝不可。因为生活需要调味品,特别是现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的身心太需要愉悦了。但是,调侃要把握好度,更要注意场合。类似粗口的网络歌曲,在私下场合唱唱倒还可以,在新街口这样的公共场合就有点不伦不类了,就像夫妻闺房私语不好在大街上大喊大叫一样。这首网络歌曲,不仅在夫妻关系、公共安全等方面颠覆传统准则,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还在不该出现的场合出现,也就无怪乎“网络搞怪广播吓坏市民”了。

  

  花样世界:一个公共场所,应该保证播放的歌曲内容是积极健康的,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可是这家商店却在公共场合播放粗俗的内容,不但容易误导孩子,大人们听了也很不舒服。最后的“使您的家庭彻底破裂”,以及“如果您发现您的头在您的脚上,那就到了终点站———天堂”听起来似乎是一种诅咒。播放如此粗俗的广播,除了少数时尚的年轻人之外,很多市民连听都不愿听,你的店又怎么会生意兴隆呢?

  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在这种欢乐的氛围里,不如播放一些吉祥喜气并带有良好祝福的歌曲,如“欢乐欢乐中国年,五谷丰登笑开颜”,一定能够收到更好的效果。

  

  刘祥:在颠覆权威的时代,恶搞满足了小人物的某些心理愿望,也刺激了一些名人的神经。所以,恶搞尽管被很多当事人深恶痛绝,却并没有遭到封杀。

  然而,恶搞也有个受众心理限度要求,就是其内容应该是一种讽喻一种鞭挞,而不能形成一种危害,更不能成为一种公害。

  某商家的荒唐恶搞,既不属于卖什么吆喝什么,也不属于针对丑陋现象的善意讽喻,而是用纯粹的反逻辑,将颓废、荒诞、暴力、恐怖的内容,肆无忌惮地宣扬开去。这就不能被看做是一种黑色幽默了。

  这段吆喝,是将社会中的各种非法行为汇集起来作为噱头,以荒谬逻辑传递反公德、反法制的思维。从形式上看,违反了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工商部门和市容部门,应该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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