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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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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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愿“让利”才会有税负公平
蒋烨
  1月23日的《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当天表示,年收入12万自行申报截至目前北京只有不到8000人进行了申报。而对于不同家庭负担情况分别征税将是下一步税改的重要方向。王纪平说,考虑到社会的公平,核算基础应该是以家庭为单位比较好。对于负担不一样的家庭,缴税的时候应该考虑。有的市民这个月先预交,但是下个月不能预测是不是出事,如果有一些事情不够税率了,地税局年终可以退还。

  严格来说,个人给国家缴税是双方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个人及时缴税固然是一种义务,国家的税收政策最大限度保证公平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义务。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国家只是过于强调了个人缴税的义务,而忽视了税收政策保证公平的重要性。体现在具体政策上,就是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情况各异的一刀切税收政策,只要你的收入达到了起征点就得缴税,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巨大的税负不公———一个月入5000元的人,他也许要承担一家几口人的生活,一个月入4000元的人,却可能没有家庭负担。但体现在缴税上,却是家庭负担重的人缴的税更多,结果是,他多尽了对国家的义务,对其家庭的照顾能力却被严重削弱了,这对具体的家庭和整个社会,无疑都是一种巨大的不公。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对不同家庭负担情况分别征税”的提法正是体现税负公平的正确改革思路。这样的税政取向,不仅将在事实上保障税负公平,更能激发普通百姓向国家报税的热情———如果他们知道报税是以公平税负为前提的,年收入12万自行报税者绝不止现在这么少。

  事实上,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到“区别征税”的改革意向了,在2006年的12月6日,王纪平就曾表示,未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整体收入,做到实质公平。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满足相关条件的,税务部门也将退税。相隔时间不长,内容却大同小异的两次表态,我们愿意将其理解成税改方向在决策层已经形成共识的积极信号。

  税政的改革,其实是国家和个人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过程———一刀切的征税政策,可以保证国家最方便地征收到最大限度的税款;如果改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区别征税政策,不仅征税的过程将变得比以前繁复,而且很有可能在短期内出现总税款下降的情况。税务部门勇于承担更繁复的征税工作,国家愿意向纳税人让出部分税款,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区别征税才有可能成为现实,而不仅仅是一个构想。但愿,这一天不要让我们等得太久。

  (易其峰 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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