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为了把户口迁到南京,和爱人一家团圆,来自徐州的王维付连日来东奔西走,可村委会就是不同意。“村干部称,他们只接受女的落户,男的则不行。”王维付说,由于村委会不肯在落户申请上盖章,户口迁移手续也就办不起来。
[调查]
王维付来南京打工多年,2005年,他认识了栖霞区龙潭街道宣闸村女青年钱某,不久两人谈起恋爱,并于今年1月15日登记结婚。之后,王维付住进了爱人的村子。为了生活方便,钱某家人希望他也把户口迁移过来。“这说起来容易,真正办起来却阻力重重。”王维付说,他们先写了落户申请,到派出所后,民警要求申请报告上必须有村委会的盖章。“我们又返回村里,找到村书记,村书记了解情况后,当场拒绝。理由是村里有规定,只接受嫁过来的妇女落户,入赘的女婿则不能落户。”
对村里的这一“土”规定,王维付难以接受,多方奔走,找人疏通,但依旧没能改变,“村领导就是不肯签字盖章,不盖章,下一步手续就无法办。”
昨天,记者联系了栖霞区龙潭街道宣闸村委会。一位负责人说,并不是不同意王维付落户村里,关键是他没有按规定办手续。因为王维付一旦落户该村,就要享受村民的待遇,比如:土地分配、用地建房和一些福利等等,这些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王维付要落户,首先要征求村民意见,绝大多数村民同意后,我们才能接受,才能在他的落户申请上盖章。”
至于嫁过来的妇女为何可以落户该村,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是我们村多年的规定,没有必要告诉外人。”
栖霞区花园派出所民警说,王维付要把户口从徐州迁移到宣闸村,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宣闸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但如果村委会不同意,王维付也可以直接向派出所提出申请,相关民警收到申请后,会到村里进行调查,一旦确认王维付常住该村,就会同意其落户。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说,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男女平等,落户自由,男的可以落户女方,女的也可以落户男方。宣闸村的一些规定是不能与法律对抗的。王维付可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准予其落户,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习生 张淑娟 快报记者 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