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装修时,大家会比较关心房子的甲醛污染问题,而租房时,求租者往往只会考察房子的装修、设施、价格、地段等因素,很少会关心房子的空气质量。但是,有这样一位爱较真的房客,以房屋空气质量差为由状告房东和中介。在“空气质量”尚未写进租房合同的今天,其能否作为解除租房合同的依据,引人关注。
母亲陪读来宁租房
大丰人陈先生的女儿挺争气,去年夏天,孩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南京外国语学校。可是问题也随之而来,孩子年纪尚小,让她只身到南京求学,家长自然不放心。最后陈先生的爱人决定辞掉教师的工作,到南京来陪读。既然要陪读,首先就得解决住房问题。
去年7月,陈先生通过南京某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处位于兰园的房源。中介推荐说,该房源距离南外很近,条件也不错。陈先生看完房后比较满意,不久就与房主徐女士签订了租房协议,付了半年租金9600元和800元押金,又给了中介500元佣金。
空气质量引发官司
去年9月1日,陈先生一家搬来入住了。据陈先生说,当晚全家人就觉得室内空气不好,憋闷得难受。“几天后,爱人和女儿眼睛发红、酸胀,嘴里又干又涩。我们都认为房子里有装修污染,可是我向徐女士反映后,她只说多开开窗户就行了”。
将窗户打开持续通风后,陈先生发现没有好转,为孩子的健康着想,他决定找专业人员上门检测。一家空气净化处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测的结果让他很吃惊:甲醛超标4倍。
拿着这份报告,陈先生找到房主交涉要求退租,但是遭到拒绝。他向消协投诉时,消协发现他出具的是收条和收据,而不是正式发票,于是要求他先完善相关手续。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另外租房,全家搬离,然后将徐女士和房产中介告上了玄武区法院,要求判令租房合同无效,退还租金、押金、佣金,并承担空气检测费用。
两份报告都说超标
近日,双方在法庭上交换了证据。陈先生说,徐女士作为房东,应当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质量符合健康的居住标准,而空气质量不合格也是房屋的安全隐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而他不应当承担责任。
徐女士说,这套房子是两年前装修的,在租给陈先生之前还租给其他人住了很久。“别人怎么住都没说空气不好,怎么你们一住就有问题呢?”
而中介觉得,他们在双方之间促成了这笔交易,而徐女士的房屋没有法律纠纷也没有质量问题,况且陈先生是看过房子才决定租的,他们佣金收得合法有据。
陈先生还提交了另外一份检测报告,该报告检测结果认为甲醛超标1.7倍,但是被告都不予认可。“我总觉得一次检测不一定准确,所以又做了一次。你说不准,让法院找一家再测一次怎么样?”但是徐女士坚持认为房子空气没问题,没有必要检测。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通讯员 玄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