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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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何时“没房住就能告官”
· 物价部门不能选择性失明
· 我们的“感动”是否廉价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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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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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不能选择性失明
华四和
  1月14日汽油降价后,南京出租车加收的一元燃油附加费究竟是否该取消成为热点话题。南京市物价局宣布,在新的油价政策出台之前,南京将继续实行出租车运价外增收一元燃油附加费的规定。

  (1月18日《现代快报》)

  当下,物价部门总是选择性失明。在深圳,“去医院打针竟然要收坐椅费”,更奇怪的是,这“坐椅费”竟然师出有名———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江苏省再次大幅下调239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但是,物价部门设定的最高零售价,有的比目前医院的零售价还要高得多。

  上面说的是物价部门热衷于“赤膊上阵”的场合。有时明明需要物价部门“抛头露面”了,物价部门却哑火了。水、油、液化气等价格涨速惊人,有时突破了老百姓的承受极限,物价部门却似乎熟视无睹。房价成本一直为公众所关心,但物价部门就是按兵不动,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似的。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使老百姓免于畸高物价的拖累,是物价部门的价值所在。我想问的是,某些物价部门为何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呢?这种选择性失明究竟是出于利益互动?抑或缘于“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部门苦衷?

  (潜山 安徽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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