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某媒体举办了“感动海南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活动”。获评人物之一、并拥有很高投票率的临高县县委书记,日前在网上发出“退选”帖子,理由是: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这些年来是做了一点点有利于老百姓的工作,那都是职责所在。
(1月17日《南国都市报》)
现在各地都在忙着评选“感动”人物。天南海北,到处都有这样的新闻。说实话,我都“感动”不起来了。说实话,我们的“感动”实在是不上层次,除了一些好人好事,就是一个个领导干部,深层次的“感动”实在是稀有动物。
在百度里搜索有关这位县委书记的信息,得知他从2005年8月当选海南临高县县长,到2006年7月担任县委书记,在执政的一年多时间里,曾做过两桩为人津津乐道的事:一是上任伊始就坐到了被告席上,开了国内县级政府“一把手”直接出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先河;二是在网上实名注册公布手机号码,征集有关当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的两件事,就第一件来说,那是他作为一县之长应该做的份内职责;就第二件来说,公布手机号,只是愿意接受群众监督,愿意执政为民的初级阶段。
就这样的两件事,就能够让领导干部登上“感动”的领奖台,只能说明,“感动”我们每一个国人的事和人,不是很多,而是太少;不是很大,而是微不足道。
我们应该被什么感动?浅层次的“感动”,折射的是浅层次的文明需求。回望历史,那一桩桩感动历史、感动人民的事件和人物,哪一个是因为分内之事而感动他人?可以说,他们是在用整个的人生散发着为人、为官、为民的道德光芒。
再看今朝,我们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评出的所谓的“感动”,实在是不足挂齿,不足道哉!我们是太容易被“感动”了!太容易被“感动”,就容易被“感动”所嘲弄、所伤害。难道,我们的道德平台就建立在那么浅层次、低水平的高度?
(周恒祥 江苏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