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全国强烈反响的重庆公务员写短信被拘的“彭水诗案”有了最新进展。
1月19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官方调查组认定此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彭水县委书记已被免职。这样的处罚当然大快人心,但我还想问:司法怎么就这么容易被行政干预?
在发生“彭水诗案”之后,相继又曝出了“安徽五河短信案”和广东“张志坚转帖案”,案情大致相同,由此可见此类事件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以彭水诗案为例,在有人报告县领导之后,县领导便“随即要求公安部门调查编写短信者有无‘政治企图’,通过此案看看干部的忠诚度”;“出手要狠,效果要好,五天内办结”。在这样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如何能保持独立?如果独立办案逆领导意志,那岂不是忠诚度有问题,仕途还有什么光明?
此案发生后,彭水县检察院有关官员称是“无奈之举”。该名官员解释,公安局局长周明光兼任政法委书记,周亲自抓案件,原本公检法三家互相监督的单位,都在其一个人的管辖之下,监督功能自然失效。“检察院和法院是与政府平行的,只比政府低半级,而公安机关则只是政府的一个局,比政府低一级,这样公安机关就比检察院和法院低了半级。为了使公安机关在行政级别上与检察院和法院平起平坐,公安系统内部不少官员坚持让公安局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或政府副职。目前全国不少地区的公安局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在这样的体制格局之下,权力完全失衡,行政“领导”了司法,不出事就不正常了。
当然,行政官员干预司法活动一般不会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更多的也不会像彭水这样明目张胆,通过组织行为向法官施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一些暗示、软性的方式来操作,甚至不留痕迹,这样的行政干预很难受到制裁。
因此,维护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必须首先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法官地位与经济的独立性,阻断地方官员要挟“司法”的“资本”,确保行政与司法各司其职。防范行政权对于司法权的干扰,只能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来确保司法权力的独立性,而只有保证司法的独立,才能够根本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常识,但却需要下大力气实践才行。
(特约评论员 肖余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