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均价已近每平米2400元,一套房屋要十来万元,远超过被拆迁居民所得的补偿款。”昨日,市人大代表张卫明向人代会提交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执行203号令,妥善解决被拆迁居民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问题。
203号令是南京市为推动城市建设,确保被拆迁居民能买得起房,于2003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应于203号令的补偿标准,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价格定在1500-1600元/平方米。相应的被拆迁居民购买40、50、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分别在6.0万-6.4万元、7.5万-8.0万元、9.75万-10.4万元。
据介绍,203号令刚出台时,对应于当时较低的补偿标准,当时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也不高,较为合理。所以虽然相当部分人购房时仍需贴钱,但被拆迁居民普遍能够接受。“但现在,经济适用住房平均每平方米接近2400元,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张卫明计算了一下,即使按2400元/平方米申购1套房屋,也需要9.6万-15.6万元,远远超过了当时相应的被拆迁居民所得到的拆迁补偿款。
张卫明建议,审计部门介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定工作,挤出可能的“水分”,尽力降低房价,给被拆迁居民以实惠。同时,203号令的被拆迁居民,仍按当时定价计算支付购房价款。张卫明最后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也应该加快,以缩短被拆迁居民等待时间。
建议人:市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院长 张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