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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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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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的受伤 打架的全赔钱
马乐乐 钱继红
  快报讯(通讯员 白法 记者 马乐乐)为阻止邻居们与餐馆老板因油烟纠纷引发的打斗,市民陈定才在混乱中倒地重伤,险成植物人。他将餐馆老板一方参与打斗的5人告上法庭,获赔20多万元。

  高平原先在洪武路上开了一家小餐馆,2001年时,他打算在餐馆上面安装一个排烟管道,但遭到了周围一些居民的反对。为了能够顺利施工,高平找来了几个兄弟来“撑场子”。

  2001年11月6日上午9点多,高平的不少朋友站在餐馆门口,同时施工人员来到餐馆开始安装排烟管道。这时一些反对其安装的居民赶到现场,双方随即发生争吵,进而扭打在一起。

  附近的居民陈定才见状上前拉劝。在拉劝过程中,陈定才也不明不白地挨了几记拳头,并被推倒在地,头部撞到了地上的一块石头,当场昏迷。

  医院诊断表明,陈定才构成了重型颅脑损伤,经过多次治疗才使其从“植物人”状态苏醒。

  2004年9月,陈定才将5人告上白下区法院,索赔35万余元,此案近日二审有果。

  白下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一起因共同危险行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所谓的共同危险行为,是指几个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而真正下手的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实施危险的人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的高平等人实施的就是共同危险行为,法院最后判决陈定才获赔各项损失20.4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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