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车撞倒后,肇事车辆竟然继续前行,一位市民奋力开车追赶,并将车牌记下,主动提供给警方。根据多个证据,警方将肇事车辆锁定在一辆大卡车上。昨天,南京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证人说自己只为良知出庭作证,且当庭指出被告曾试图私下与他接触。
惨烈车祸:
老太太被撞又被碾
去年11月10日,傍晚6点多,栖霞区好又多超市门口的人行横道上,一位老太太过马路时,突然被一辆黄色康明斯卡车撞倒。这惨烈一幕吓得几米外的行人王小姐捂住了耳朵,尖叫不已。康明司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似的,继续向前开。老人被拖了几米后,躺在了地上。
几秒之后,惊魂未定的王小姐又看见,一辆银白色吉普车从老人身上轧过,迅速开走了。附近的目击者马上打电话报警。当警方赶到并将老人送往医院时,她早已身亡。
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始终没找到第二次轧过老人的吉普车,但是第一次撞倒老人的康明斯却渐渐浮出了水面。警方认定,市民尹某所有的康明斯就是肇事车辆,他雇佣的司机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之后老人的5个子女将尹某告上了法院,索赔12万余元。
关键证人:
开车猛追肇事车辆
昨天上午,在栖霞法院法庭上,此案的关键证人程正(化名)出庭,他向法庭作以下证言:
那天6点20分左右,我把公司的大客车开到“好又多”超市门口时,几个小摊贩推着车横穿马路,我就把车停下来等。
这时一个老太太横穿马路,我右侧一辆黄色康明斯开过去撞倒了老人,一点没有减速就开走了。过了二十几秒,等面前的行人走了,我开车猛追上去。过了一会儿康明斯离开了我的视线范围,但是我还是继续向前追。距离晓庄公交车站五六十米的时候,我看到一辆黄色康明斯与刚才那个很像,我打开远光灯,先后看了两次,看到车牌是“苏AT4706”,就马上用手边的纸写下来。
接着我打电话问朋友该怎么办,朋友说报警呀。我打了两次电话报警,都忙,我就决定第二天报警。我开车回来的时候发现警察已经到了现场,我就下车主动找到交警,讲了这一切。
录像证据:
只有一辆康明斯经过
根据程正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找到了这辆“苏AT4706”。司机承认当时他的确经过事发地,但是他说并不知道自己开车撞人。
办案交警作为另一名证人昨天同样出庭。他说:“结合司机的口述、多名目击群众的证词、程正的证词,可以基本锁定尹某的车。另外,还有录像证据。”一个安装在南砖新村的监控探头起到了大作用。该探头的录像资料显示,在事发时间18点20分的前15分钟和后15分钟共计半小时内,只有“苏AT4706”一辆康明斯经过。
尹某的代理人认为这还不足以为据,他说:“从事发地点到晓庄那段800米的路上,有4处岔路口,肇事车辆很可能从岔路口进出。”
交警反驳说:“这个探头距离事发地点只有250米,这段距离内没有岔路口。”第三名证人是对“苏AT4706”进行痕迹鉴定的人员。他告诉法官,经过专业鉴定,这辆车的前方有4处擦痕。
良知作证:
老党员气得浑身发抖
虽然种种证据都对自己不利,但是尹某在法庭上始终喊冤。然而在法庭后,他却因为另一件事遭到了法官的严厉批评,事情源于证人程正。
“你是否能如实向法庭陈述?”“我以党性的名义保证如实作证!”当程正走进法庭后,法官和他的一问一答让所有人都睁大了眼睛。
程正说他是个老党员了,自己之所以站出来当警方证人,就是因为对肇事行为看不下去。“撞人之后居然不停下来,太没有道德了!我当时非常激动,气得浑身都发抖!”
虽然感到气愤,但程正仍然保持足够的理智。他作证说,由于“苏AT4706”短暂脱离过他的视线,所以他不能肯定这就是肇事车辆。当原告代理人问他“你想打电话报警是出于什么目的”时,程正回答说:“我觉得‘4706’可能就是肇事车辆。”
在结束作证时,程正突然说:“我还有一句话,希望你们有什么问题在法庭上问,不要到我家去。”
法官马上问:“谁到你家去了?”
“就是他。”程正指着尹某。
“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准与证人接触,你提前接触,有什么目的?”法官正色问道。
“……我就是想问问情况的,没别的。”尹某脸有些红。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尹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让其写一份情况说明,否则将考虑对其进行处罚。由于尹某不同意调解,法院昨天没有判决此案。
通讯员 栖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