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几乎都和赡养有关,但最近一两年来此类案件几乎绝迹,如今涉老案件大多数都和房产有关!”南京秦淮法院法官总结了去年的案件后,发现涉老案件的重点发生转变。
今年90岁的马老太愤愤不平于自己的官司:“儿孙真‘能干’,居然联手把我的房子产权给转走了。”
1997年9月,家住秦淮区的马老太因拆迁被安置了一套新房,她和孙子共同购买了该房的产权。孙子不久装修了房屋,并和她住在了一起。但在2003年的1月,马老太的儿子动起了“歪主意”:以老人和自己的儿子、也就是马老太的孙子的名义订立了卖房合同,约定马老太以19万元将房屋出售给孙子。
马老太说,合同订立后,儿子从自己单位要了一份盖了单位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然后自己填写了自己委托其办理房屋变卖手续的证明。就这样,马老太新房的产权被“偷梁换柱”转到了孙子名下,而19万元购房款,马老太到现在也没有看到。
产权过户后不久,马老太明显感觉到孙子对自己的态度变得很蛮横,一查才发现房子被过户了。“房子转让也就算了,居然还对我不好”。于是,她一气之下将儿孙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子虽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并出资装潢了该房,但不能认定房屋产权归孙子所有,马老太对儿子从其单位开具的委托证明不知情,因此该证明无效。最终,法庭判决买卖无效。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