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路人被莫名其妙地抓进湖北省邓州市新华派出所,被一些未着警服的人拳打脚踢20余分钟,其中3人受重伤。其后他们到邓州市公安局投诉,得到了这样的解释:打人者都不是警察,是协警。
(1月8日《新京报》)
呵呵,打人的既然是协警,派出所的面子上当然也就不会太难看。只是我有点不明白,协警在派出所里面打了人,派出所的头头一句“打人者是协警”就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了吗?别忘了,协警也算是执法人员啊,他们犯了事,你当领导的,当然也要负上责任。其实这样的事情我们看得多了,只要是一些权力部门有人犯了事,往往犯事者的身份就会变成了诸如协警之类的临时工。打了人,是协警打的,酒后驾车出了事,是临时工开的车……当然,这其中有多少人是当了替罪羔羊,我们都心知肚明。有些单位之所以热衷于把事情的责任往临时工头上推,无非是想弃卒保帅、把事情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看来,要想杜绝这种怪现象产生,不仅要落实对临时工的领导责任,出了事也不能任由当事部门自己来“认定”肇事者。
(霜木/文 刘道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