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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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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要“虚惊”不要实劫
刘洪波
  只有作出了所有可能的努力,发生死伤事件才是真正的意外,当我们把生命安全不当一回事时,能够寄希望的就只能是“不见得这一次就会发生什么事”。这是侥幸,而不是“偶然”。

  新年第一天,重庆的一辆公交车就翻到了坡下,造成9人死亡,35人受伤。上次重庆公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是在2个月前。2006年10月1日,一辆公交车坠落嘉陵江大桥,导致30人死亡20人受伤。重庆公交连续在公共假日发生重大事故,应是偶然。但偶然发生事故,也难以让人宽心。

  如果每一次超载运行都会群死群伤,每一次车况隐患都会翻车落坎,每一次超速行车都会车毁人亡,每一次酒后驾驶都会血肉横飞,每一次乱穿马路都会毙命轮下,那会怎么样呢?我想,以中国的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里还会有几个人生活恐怕都将是问题。所以,我们真的要庆幸或者说感谢意外往往“事发偶然”。

  当然,也许可以说,如果每一次不按照行车规定行车,都必然会出现死伤事故,遵章行车或者就蔚然成风了呢。或许吧,但这样的必然性并不存在———只要没有必然的倒霉,大家就要普遍违章,难道中国人就只能接受那么残酷的“必然性”吗?

  不是每一次违章交通都发生了事故,不是每一次违规采煤都发生了塌方,不是每一个火险都烧起来了,不是每一回隐瞒疫情都发生了大面积染病,不是每一次欺骗都导致信誉扫地……总之,再恶劣的事情,发生都是“偶然”。

  我时常看到国外搞“虚惊一场”的预防。不明包裹出现在公共场所,于是紧急疏散,费了许多人力工时,结果是“虚惊一场”,这被我们称为“防恐紧张症”。“狼来了”的故事,说一个人久报虚险,结果真正的危险到来人们也不相信了,但是毕竟最后一次到来的是真正的危险,而人也真的被狼吃掉了。当然,假报危险是一个道德问题,但并非所有的虚险都是假报,生命安全需要很多的“虚惊一场”才能得到保证,而不能寄希望于每一次危险都是实劫。

  且不说那些明显违反规程的行为,必然会为事故的“偶然发生”提供必然性。就是那些看起来不违规程的行为,当它违背生命安全的最高原则时,也应该加以改变。一条河流污染了,是否要发布警报;一个连环杀人罪犯出现了,是否要发布警情;一个疫情出现了,是否要第一时间提醒人们密切注意?这些疑问其实不难回答。我们宁可受一场“虚惊”,而不愿在不知不觉间承担危险;宁可有更多不准确的预警,不愿意有身在险中不觉险的“安定感”。

  如哲学命题所言,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当生命安全没有被放置到坚实的基础之上时,必然就会出现更多的死亡,这些死亡都是偶然的,但“不可抗拒”的有多少,本来可以避免的又有多少?只有作出了所有可能的努力,发生死伤事件才是真正的意外,当我们把生命安全不当一回事时,能够寄希望的就只能是“不见得这一次就会发生什么事”。这是侥幸,而不是“偶然”。

  [媒体思想之刘洪波专栏]

  (作者系著名杂文家、《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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