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05年底的一天清晨,南京某医院的员工发现草坪上有一名老人趴在血泊中,已经身亡。经过查找和辨认,医院确认这个老人是20天前住院的李民(化名)。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民是从住院楼上坠楼身亡,排出了他杀的可能。但是李民的家人认为,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你医院住院的,还是一级护理,他从楼上摔下来,医院怎么尽到责任的?”为此李民的家属近日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要8万多元的赔偿。
医院方面在法庭上表示,护士巡查病房只是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以决定采取相对的治疗行为,并不是要时时刻刻守在病人的身旁。李民神志十分清醒,医院不能限制病人的人身自由,也没有对其监护的义务。
[判决]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民是一名神志清醒的成年人,医院没有义务对其特殊监护,即使发现李民不在病房,也不能完全避免悲剧的发生,医院的治疗护理行为与李民的死亡并没有因果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民家人的诉讼请求,目前李民家人已经上诉。
通讯员 栖迈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