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让其撤诉。
(12月19日《新华网》)
法官无权以“年底不能挂余案”之名劝说民工撤诉,这是一个简单的法律与权利常识。但由此见出的司法行政化积弊,却是务必引起重视的。正是这种流弊所至,使法院不得不以完成“指标”“任务”为重,而非基于对公民的权利保障;以“政绩司法”为重,而非基于对法律精神坚守;以维护岁末将至社会“安定祥和”的大局为重,而非基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从公民的基本权利着手,正是观察中国社会的一个窗口,也正是期待社会进步一个基点。我们看到,就像乌鲁木齐法院可以完成任务为由剥夺公民的诉讼权一样,一些地方也在以城市管理为缘由,剥夺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以社会治安为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游街示众,剥夺公民的肖像权和人格权;以短信诽谤为由,剥夺公民的自由表达权;以城市建设为由,剥压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等等。所有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失落之地,正昭示着一个法治社会令人黯然神伤之处。
(杨耕身 湖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