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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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优先”应先拿公车开刀
· 物管凭什么曝业主的光?
· 警方突击查车不能乱来
· 持交通法骑电动车如何?
· 假如每位受害人都是县长……
· 铁老大的胜诉,全民的悲哀
· 市长道了歉 责任不能免
· 差旅费提了,招待费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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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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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交通法骑电动车如何?
程春荣
  【漫话天下】

  □程春荣/文 艺静/图

  广州12月1日起正式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当天,广州交警共查扣超标电动自行车及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车辆160多辆。

  (12月3日《京华时报》)

  电动自行车出行问题,绝不仅仅是个简单的交通问题,而是一个公民权利问题,即公民有没有权利自主选择交通工具。事实上,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也就是说,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完全可以上路。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显然与作为国家法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矛盾。如果熟知法律的广州市民手持“交通法”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交警会怎么办,是遵守交通法?还是执行广州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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