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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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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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姐妹遭遇六旬老色狼
马乐乐 肖海祥
  □快报讯(通讯员 白刑 记者 马乐乐)女民工和民工子女容易成为性犯罪的受害人。日前,南京白下区法院接连审理性犯罪案件,而这几起案件都与民工有关。

  姐妹遭遇六旬色狼

  一对30来岁的姐妹,带着她们年纪尚小的两个孩子从外地来宁打工,她们租住在一间有些破旧的平房中。邻居张某已经61岁了,但是翻看他的履历,竟是个不折不扣的“色狼”。从他20多岁第一次因为强奸罪入狱至今,已有3次因强奸而入狱。

  今年6月的一天凌晨,张某手持匕首,进入这对姐妹的家中,偷偷在姐姐身上乱摸。被发觉后,他竟然当着姐姐和两个孩子的面,意欲强奸妹妹,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前天,张某被法院判刑6年。

  七旬老人猥亵幼女

  王某夫妇带着才10岁的女儿羊羊来宁打工,由于夫妻俩平时打工很忙,女儿放学后,经常一个人呆在家里。邻居75岁的李某是个孤寡老人,平时一个人也没什么事做。有时候老人就会带着羊羊出去转悠。

  今年年中的一天,羊羊的姑姑偶然在夫子庙看到李某带着羊羊在闲逛,回家后就告诉了孩子的父母:“听说李某不是什么好人,以后不要让孩子老跟他出去。”

  孩子的父母赶紧询问孩子,羊羊告诉父母“李某经常摸我”。大惊之下,他们带着孩子去检查,发现孩子下身红肿,于是马上报案。

  李某被以猥亵幼女罪提起公诉,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

  法官:要加强防范意识

  “女民工和民工的子女很容易成为性侵犯的对象。”法官分析说,“不少女性民工防范意识较差,由于老思想的束缚,面对性侵犯时,常常忍气吞声。而民工的子女安全也是令人担忧的问题。由于父母白天大多在外打工,孩子经常独自在外,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法官认为,民工应当对频遭性犯罪的现象引起重视,加强防范意识,避免一再成为“色狼”的牺牲品。

  法官:民工要加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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